摘要
哪些检察工作属于检察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基础性问题,实践中尚存一定分歧。基于检察办案主动性、个体独立性和措施多样性的特点,在准确理解检察办案运行机制时,很难借鉴其他国家权力运行方式进行推导。而只能从检察办案运行的内部轨道出发,归纳不同类别检察业务中检察办案运行机制的共同特征来进行甄别,包括主体唯一性、行为负责性、诉讼程序性、司法亲历性和处理结论性,并建议将检察办案分为办理案件和监督类事项,分层级划定检察办案类型。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4-1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