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审查起诉环节以法医鉴定意见为主的、传统的、单一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模式暴露出种种不足,需要转型升级。改进和完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模式,应在完善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的基础上,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对象、范围和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促进检察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做到对证据的技术性问题有效审查,把证据的技术瑕疵和技术错误解决在起诉之前,切实把好证据的"技术质量关",使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3期37-4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工作模式的转型》(课题编号:[GJ2015A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