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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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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坦白从宽"制度的具体落实,契合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中,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该制度作为一项集合性的法律制度而言,落实到不同的诉讼阶段中应当有所区别。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需通过转变观念、细化制度、加强部门沟通等途径保障该制度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3期59-63,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察职能发挥》(课题编号:GJ2016D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

  • 1刘静坤:“被告人认罪认罚可探索适用速裁程序”,栽于《人民法院报》2015年1月21日第6版.
  • 2“中央政法委:打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攻坚战”,栽“央广网/中国之声央广新闻”http://china.cnr.c—yg(w/20160123/t20160123—521211157.shtml,2016年1月23日访问.
  • 3胡铭.台湾刑事协商程序的产生及其影响[J].人民检察,2008(9):57-59. 被引量:4

共引文献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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