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检察机关而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之一,是划分并合理确定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各层级和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办案责任。我国检察机关之间的案件指导关系包括个案指导、类案指导以及考评指导,而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因此有必要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司法责任制与案件指导制度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促进的,完善检察机关案件指导制度应在严格规范个案指导、积极创新类案指导以及科学推进考评指导等方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4期28-32,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