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诉法解释》第91条原则上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尤其是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分配证明责任,而规范说是建立在对民法典中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基础之上的。为了更为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可在第91条规定的分类中增加排除权利的基本事实。考虑到法律所具有的裁判规范的属性,今后在制定或修改民商事法律时,宜更多地关注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采用原则与例外的立法技术,将法律要件区分为权利发生要件和权利妨碍要件。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5期2-9,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南京师范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