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自2007年6月施行至今,已近10年,管理人选任机制在审判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调研发现,受访者普遍认为当前的管理人选任机制存在名册固化、方式机械、程序不透明等问题,亟需改革和优化。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人选任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选出能够满足个案需要的管理人,我们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对第一手资料的统计分析,并从选任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角度进行了论述,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江苏法院的试点实践,归纳和总结试点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以期构建高效、科学的新型管理人选任制度。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5期47-54,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