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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银行事后仲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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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还清银行贷款3多月后,深圳李女士(化名)于2016年3月7日收到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关于(2015)深仲受字第26XX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知。通知要求李女士承担因贷款纠纷产生的30%仲裁费用2723.7元和律师费3000元。对此,李女士表示费解,自己明明已经还清了银行全部贷款本息,为什么被要求承担仲裁费和律师费?
出处 《中国银行业》 2017年第7期95-95,共1页 China B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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