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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商会商事公断的有效运行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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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初期,清廷为弥补官府司法不足而在《商会简明章程》中正式赋予商会以商事公断权。实践表明,商会商事公断成效斐然,广获官商两界深度认同,成为清末时期重要的商事纷争解决途径。商会公断的成功,一方面要归因于商会的自我功能定位、人力资源以及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当时地方官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20世纪90年代,消失了近半个世纪的商会再次出现在中国经济舞台,并在市场经济秩序构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特别是随着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自治能力的不断提升,商会或许再次焕发历史生机,成为重要的商事纠纷解决资源。
作者 宫宝芝
机构地区 江苏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75-79,共5页 Seeker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近代苏州商会商事裁判权探析"(12YJC8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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