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占有的主要问题有占有的概念、对占有的保护原因以及后者在具体制度上如何实现等。占有的概念应当体现占有本质。对占有概念的界定与区分直接体现为对占有保护原因的理解,继而影响到保护政策的制定。基于对占有的动态观察,可将占有解构为三部分:占有的取得—占有之事实(包括自然事实与法律事实)—占有的效果(包括自然效果和法效果),此三者恰好形成一个辩证法式的圆圈。这种动态的解构意在帮助理解占有现象以及对各种占有保护作出相应的合法性证明。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49-55,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立法表达研究"[CLS(2016)D74]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私法视域中的集体成员民主决策权研究"(16BFXJ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