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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双师型”教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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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0月12日教育部发布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提到,职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规定指出,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校企合作运行模式,企业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主要场所,同时也为学校提供专业兼职教师,在学校传授的新技术和新理念,而学校将为企业输送合格的就业人才,最终实现企业和学校的双赢。
作者 熊如贵
出处 《广东教育(职教)》 2017年第9期72-7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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