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等,从法律权能的角度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在国际体育法中的角色,分析其法律意义上的功能、作用以及影响。主要结论:国际体育组织的法律权能结构包括"立法"("造法")权能、"执法"权能和"司法"权能,是比较完整的法律权能结构;国际体育组织的这三项法律权能决定了国际体育法的制定、执行和适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际体育内部自治法律秩序;国际体育组织的法律权能一方面对传统的国际法理论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另一方面也充实了现有的国际法理论体系,促进了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国际体育组织的发展应倚重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受到必要的国际法律规制。
出处
《体育文化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33-37,共5页
Sports Culture Guid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4YJC890028)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909SS1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