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是我国国务院在2005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着重强调的改造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基本原则,科学界定原来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营性业务,如诊疗服务等,并使其在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的情况下发展市场型经济。对一些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分流人员具有经营性质的服务实体大力的支持,并且不能只注重推行一种官方兽医制度,应在发展官方制度的同时稳步进行发展执业兽医制度。
出处
《兽医导刊》
2017年第12期29-29,共1页
Veterinary Ori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