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假设在非核心军工领域竞争环境下,利用部分私有化模型验证军工厂商通过引入优势民营资本后发现,民资股权占比的提高对国防采购福利具有先扬后抑的效应,军民合作研发效率随民资股权占比的增加而逐渐上升,但当民资股权占比过大时,军工厂商的逐利性侵蚀了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国防使命),研发效率会下降,因此,对于非核心军工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保持国有控股。
出处
《军事经济研究》
2017年第6期5-8,共4页
Milit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和平红利与冲突理论研究”(CXJJ-2014-47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