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对“公民宗教”概念的认知要追溯到古典时代。在古希腊罗马的世界里,“国家(the state)和宗教被如此完全地等同起来,以至于我们不可能去将二者区分开来……每个城邦有它的城邦宗教;一个城邦就是一个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教会,有它的神明、信条和崇拜”(Coulanges,1864)。近年来,许多美国社会观察家逐渐意识到:美国也有它的公民宗教,尽管它并不被大多数人这样看待,但它却以大家熟悉的方式运转着,如同其他宗教那样,有它的信条、膜拜、法典,并构成了一个共同体,对此人们已经取得了广泛共识。
出处
《宗教社会学》
2014年第1期41-52,共12页
Sociology of Relig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