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定人出庭质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为促进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鉴定人出庭制度有助于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更好地发挥证据作用,但现实中鉴定人出庭率低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法律法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鉴定人和法官的主客观方面深入分析鉴定人出庭率低的原因,结合建立行业标准、规范司法鉴定行为,设立鉴定人出庭评价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保证鉴定人出庭率的对策,以期更好地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服务。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7年第4期73-77,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