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法官遴选委员会中律师代表的职业伦理风险防范,应在坚持伦理与专业并重、风险防范系统化和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基础上,通过构建系统严密的程序和规范来加以实现。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律师委员的选用和履职的程序机制,其重点在于实行"双库制"和"随机抽选制",从而形成律师委员的"非固定制"。其次则应构建法官和律师双向制约机制,实行与法官之利害关系律师申报并申请回避制度,建立法官与律师日常互评机制。最后则是应当对律师委员违反职业伦理行为予以惩戒。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35-38,53,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