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违反程序是否必然导致发回重审曹、李二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公诉机关起诉,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据法律规定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二被告人当场表示聘请在侦查阶段就已经介入的律师为其辩护。法官遂联系该辩护人递交委托代理手续和公函,但并未向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其中一名辩护人称还未与被告人家属谈妥,不确定是否为其辩护。一个月后,法官确定了开庭时间并提前十日通知了诉讼参与各方。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62-66,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