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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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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自2014年3月份起,犯罪嫌疑人余某开始经营商行并持有有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余某非法购买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中国关税未付卷烟、境外生产卷烟对外销售。经查实,犯罪嫌疑人余某非法售予客户上述类型香烟金额为111944.32元。2016年7月23日,公安人员在余某的商行和两个仓库内缴获上述类型香烟合计6209.5条,共价值580662.78元。
作者 李立斌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7年第8期53-53,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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