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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为电子数据制定单独的证据能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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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将成为新的证据之王。鉴于电子数据无法相容于传统证据规则,有必要制定单独的证据能力规则。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证规则上,将其作为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从主体同一性和内容完整性、可靠性角度审查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在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认证规则上,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31期49-4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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