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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为电子数据制定单独的证据能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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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将成为新的证据之王。鉴于电子数据无法相容于传统证据规则,有必要制定单独的证据能力规则。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证规则上,将其作为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从主体同一性和内容完整性、可靠性角度审查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在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认证规则上,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31期49-4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关键词
证据能力规则
电子数据
定单
最佳证据规则
当事人合法权益
认证规则
审查认定
电子证据
分类号
D915.2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民主与法制
2017年 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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