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者们近年所提倡的认定自杀行为的自愿性标准由于存在诸多问题而不应成为自杀行为的判断标准。自杀行为成立的主观方面仅需要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而自杀行为客观方面的考察则应以客观归责为中心。基于此,蓝鲸游戏组织者的自杀参与行为不能一概认定为教唆自杀行为,其行为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加工自杀罪,因此,当参与者在组织者的引导下自杀时,组织者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4-21,共8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