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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的法律定位与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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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是一种以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社区,以其成员为股东,以保留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变,将集体资产折合为一定的股份的形式分配到个人的一种新型企业形态。它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具有人身信任关系的封闭式、资合性法人企业。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具有区别于公司企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村合作社的特质,应出台专门立法加以界定。
机构地区 唐山师范学院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河北省教育厅2016年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城镇化背景下河北省农村社区合作股份企业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SZ16003) 2015年度唐山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企业法下唐山传统国有工业企业治理结构研究>(项目编号:2015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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