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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为自然人办理业务时应尽到最大的注意和风险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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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银行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在为自然人办理储蓄等业务时,居于明显的、支配的优势地位,而自然人则处于相对的、被支配的弱势地位,故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理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尽到最大的注意和风险提示义务。
作者
骆电
兴成鹏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0期61-67,共7页
People's Judicature
关键词
银行工作人员
金融业务
风险提示
自然人
义务
专业机构
弱势地位
操作规范
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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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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