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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为自然人办理业务时应尽到最大的注意和风险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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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银行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在为自然人办理储蓄等业务时,居于明显的、支配的优势地位,而自然人则处于相对的、被支配的弱势地位,故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理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尽到最大的注意和风险提示义务。
作者 骆电 兴成鹏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0期61-67,共7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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