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下水是陕西省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科学、有序的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和维系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陕西省地下水历史超采情况较为严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超采情况得到有效控制,但区域超采情况依然存在。为了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指导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2012年,对全省地下水超采情况进行了新的评价,评价期2001~2013年,评价范围为陕西省平原区埋深200 m以内的潜水和浅层承压水。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方法以水位动态法为主,以开采系数法和引发问题法为补充,同时充分考虑区域历史超采情况。共划定地下水超采区15处,总面积1 427.4 km^2,年均超采量0.51亿m^3。在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的基础上划定15处地下水管理保护区,其中禁采区1处,限采区14处。
出处
《地下水》
2017年第4期73-76,共4页
Ground w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