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规制不足,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补充规制成为落实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保障。这些法规、规章就规制年休假形成如下共识:细化服务年资的计算与认定;年休假决定权应由雇主主导;限制年休假分割以及累计年休假的适用和未休年休假赎买的条件,限制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完善相关劳动监察程序以及进一步完善权利救济制度等,对完善《劳动法》相关条文具有参考价值。
出处
《中国劳动》
2017年第8期26-32,共7页
China Labor
基金
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我国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保障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项目编号:15SFB2036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研究"(项目编号:2015F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