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7年6月6日财税[2017]43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7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6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