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现就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在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386元(5616元/月)执行。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2期55-55,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