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的理论争议等原因,尽管实践中未成年被告人提出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普遍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在定罪量刑中对违法性认识错误评价较少。比起成年人,未成年被告人更容易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通过行为人标准、行为前标准和具体标准判断未成年被告人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和认识错误的回避可能性。对于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统一在刑事责任领域予以评价,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罚;立法上明确为未成年人量刑的从轻情节;司法上作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必要内容;实现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主客观统一,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7年第3期92-97,共6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