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贿赂是最典型、最严重、最频发、社会关注度最高的腐败犯罪。通过梳理三十多年来我国反贿赂刑法变迁的轨迹和脉络,一方面,可以发现我国反贿赂刑法初步实现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对接,但也存在严重错位;另一方面,则应当承认我国反贿赂刑法特别是受贿罪罪刑规范发生了由"严而不厉"到"厉而不严"的结构性变异,致使刑法的解释与适用面临诸多困惑与障碍,司法实务对贿赂案件的定罪量刑徘徊于极端教条主义与极端能动主义之间。《刑法修正案(九)》并未完成对反贿赂刑法结构性缺陷的救赎,新近颁布的司法解释亦不可能承受在司法实务中彻底贯彻依法从严惩治腐败、对腐败零容忍的刑事政策之重。因此,重新全面修订刑法典具有客观必要性和时机紧迫性。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第4期80-95,共16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201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16ZDA061)子课题三"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构建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