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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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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对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出处
《北京教育(高教)》
2017年第7期F0004-F0004,F0003,共2页
Beijing Education
关键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
学费
问答
政策
教育委员会
分类号
G649.2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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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高教)
2017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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