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乐记》提出的"物感"模式,是具身感知的心物二元论范式的:心灵的超验性与肉身性俱在,是人作为艺术符号主体能够"与物相感"的基础。心与物以气相接而感,是对物之像似性的获得;情动于中,是指示性生成的阶段;而后乐生,是符号生产之规约性的形成。由于中国文化是强伦理编码的,《乐记》作为美学的典籍文本,其遵循强伦理编码而对音乐艺术创作提出的规约要求相当清晰。即使是在看似为《乐记》之对立文本的《声无哀乐论》中,这种强伦理编码的作用是非常突出的;音乐语法规则和伦理准则,是艺术过程的双重编码/解码标准。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62-168,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今中国文化现状与发展的符号学研究"(13&ZD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