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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台湾《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对参与者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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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大规模的人体生物资料库对生物医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人体生物资料库建设涉及人权等法律问题,需要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我国台湾地区先后颁布了《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和《人体生物资料库商业运用利益回馈办法》,为人体生物资料库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对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保护与分配进行了制度安排,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对参与者的权利保护。这对大陆建设人体生物资料库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 荣光存 杨芳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8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3BFX12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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