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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微信发红包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法院不予认定含有特别含义的转款和微信红包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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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月,何某与朱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双方互相加为微信好友并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同年2月至3月期间,何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朱某转账16笔共1.2万余元。此外,何某还通过微信红包方式向朱某发送红包10个共477元。
作者 韦玮 梁秋云
出处 《女性天地》 2017年第9期29-29,共1页 Woman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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