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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需要支付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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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10年3月,刘艳艳与王磊结婚,因王磊不能生育,两人决定采取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2012年5月刘艳艳通过人工授精生下女儿王佳。2017年5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刘艳艳要求王佳由其抚养,王磊定期支付抚养费。
作者 刘书光
出处 《妇女生活》 2017年第9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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