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离婚夫妻需要支付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2010年3月,刘艳艳与王磊结婚,因王磊不能生育,两人决定采取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2012年5月刘艳艳通过人工授精生下女儿王佳。2017年5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刘艳艳要求王佳由其抚养,王磊定期支付抚养费。
作者
刘书光
出处
《妇女生活》
2017年第9期49-49,共1页
关键词
人工授精
协议离婚
抚养费
子女
夫妻
2010年
感情破裂
王磊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言法.
军人转业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J]
.百姓生活,2017,0(9):43-43.
2
钱家恺.
探究离婚时夫妻共有产权房的分割[J]
.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0(5):227-227.
3
饶国君.
三峡库区的“水上法庭”[J]
.乡镇论坛,2017,0(23):33-33.
4
刘显刚.
法律人与人工智能,“相爱”何必“相杀”?[J]
.民主与法制,2017,0(34):50-51.
妇女生活
2017年 第9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