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国有企业每年营业收入约18万亿元,招标采购金额近10万亿元,由于《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而地方国企又不具有央企设置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的优势,造成大量地方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活动处于法律监管之外的"灰色地带",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部门牵头,通过"制度+科技"的两种手段,以自我规范和公开为主要原则、以合建为主要建设方式来搭设地方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不失为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监管找到的一条时宜之路。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7年第9期10-17,共8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