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常常涉及新老媒体的法人名誉权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如何既保护正当的舆论监督又保护企业的名誉权(商誉权),这是一个不容易拿捏的问题。回顾过往主要依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作出的经典案例判决,可以对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生效后的相关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做一些预期。本文在对"农夫山泉"、"娃哈哈"两个国内知名饮用水品牌的系列法人名誉权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探讨法人名誉权诉讼中的管辖权与判决结果公正性现实的和潜在的相关性,以期司法界、新闻界和全社会在互联网时代更加重视司法管辖不当引发的司法不公问题。
出处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6-22,共7页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