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法不严是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强化人大对政府环境执法的监督任重道远。人大对于政府环境执法进行监督有着充足的宪法、组织法以及环保法律依据。当前,人大对于政府的监督存在监督体制不畅、监督协调机制阙如、监督机制不健全、人大自身监督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推进体制改革,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增强人大自身监督能力是完善人大监督政府环境执法制度的必由之路。同时,完善人大对于政府环境执法的监督必须通过相关法律的完善加以保障。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67-172,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层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与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BFX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