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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投资项目财务评价的调整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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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降至11%。
作者 苏雅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17年第9期52-53,共2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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