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构性不正义是一种道德过失,它区别于由国家政策或个体行动者所导致的错误行为。结构性不正义存在于各种社会过程中,它使许多人用于发展和运用其能力的手段受到系统性的支配或剥夺的威胁,并使其他人得以实施支配,或拥有更广泛的机会发展和运用他们所具备的能力。社会结构表面看来似乎是客观的、既定的和具有约束性的,它并非通过某些个体控制他人这一直接强制的形式来实施约束,而是以阻碍他人发展潜能的方式更加间接地、累积性地实施约束。人们的首要责任并非促进实现正义的制度,而是促进实现正义的结果。只有当人们关注正义时,才有希望通过变革结构来消除当前的不正义。
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68-81,共14页
Foreign Theoretical Trend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公民社会公正感调查与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政策绩效研究"(12CZZ005)
吉林大学廉政专项建设研究课题"当代权力理论发展与权力腐败治理研究"(2014LZY025)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