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定问题调查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然而,这种被认为具有一定刚性和约束力的监督形式,却一直处于很少使用的闲置状态,全国人大更是从未行使过。2016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成立高规格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并把监督与立法、监督与重大事项决定有机结合,就加强"四小"监管制定法规、作出决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今后应从正确认识特定问题调查的性质和功能、降低特定问题调查的启动门槛、细化特定问题调查的工作程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开展监督、加强跟踪监督加大公开力度五个方面,推进和完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2-107,共6页
Expanding Horiz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