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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的公法地位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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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处理海上突发紧急事件,世界各国大多承认船长可以拥有一定公法上的权力,在《海商法》下船长拥有准司法权、公证权、警察权,是行政主体。但是,船长所拥有的这种公法上的权力是有限的。从本质上说,在某些管理事项上,应将船长视为特殊的行政主体。
作者 侯宇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水运管理》 2017年第8期31-33,共3页 Shipp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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