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助推从行政监察到国家监察的制度升级,接踵而至的是行政监察制度的存废问题。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专门监督方式,行政监察因其专业性、综合性和实体性等特征,具有其他监督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监察在体制上应改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增强行政监察的独立性;在职能上应从侧重对人监督转向对事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职能;在机构上应整合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组建监审合一的监督机构。行政监察制度的转型当以修订《行政监察法》为保障,立足长远则应适时制定一部统领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法律。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146-152,共7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要战略研究"(16ZZD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路径研究"(2017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