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花王股份和红墙股份两家公司为例总结了实务中拟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交易会计处理的现状,分析了拟上市公司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最后发现无论是从交易的实质还是各方监管部门的规定而言,都应将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纳入股份支付核算范畴,并提出应采用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对股份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存在明确服务期限时对股权激励费用进行摊销,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外披露。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66-69,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