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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微信公众号“搬家”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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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3月,腾讯公司就微信公众号迁移事项做出规定,只要原公众号主体与目标公众号主体共同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并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进行公证,腾讯公司就可根据公证书为其变更运营主体,使微信公众号得以继续使用。文章中,笔者将自己在办理该类型公证过程中的一些经验与体会与读者一起交流分享。
作者 舒文
出处 《中国公证》 2017年第7期61-63,1,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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