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国家颁布了财税【2016】36号文件,文件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又颁布了财会【2016】22号文件,详细的规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至此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对于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主要能够避免企业重复征税,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缓解企业税收负担。本文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建造不动产会计处理为研究对象,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自营建造不动产产生的影响。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7年第8期4-5,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