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式法条竞合难题的解决路径,目前有一般法条补充适用论、特别法条绝对优先论、大竞合论、不法包容论四种学说。只要充分理解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在法效果上的差别,大竞合论就自始无法成立。认定特别关系的标准之一在于两个法条具有逻辑上的属种关系,倘若为整体部分关系则不属于特别关系;标准之二是法益同一,应当区分单数法益与复数法益两种情形加以认定,前者场合需要解决整体法益与个体法益的关系,后者场合需要解决复数法益的认定;不法包容性不应作为第三认定标准,不法包容论应被否定。关于特别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未达到特别法条之入罪数额但满足一般法条入罪条件的,应按一般法条定罪处理;特别法条法定刑畸轻的,由于刑法典内部特别关系的形成原因不是"立法者的特别意思",罪刑适应原则优于全面评价原则,"颠倒定罪量刑的司法裁判逻辑"的批评不能成立,应当认为补充适用一般法条具有合理性。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5-38,共2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