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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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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未达标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新规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财政厅表示,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出处 《中国招标》 2017年第34期50-50,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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