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刑法前置化趋势明显,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系变得模糊,是移植域外的二元化定罪模式,还是坚守我国的一元化定罪模式,对于该问题的处理会有重大影响。通过犯罪圈划定的事实与价值、概念与类型、内部与关联的思维模式,立足国情的反社会行为、立法明确与守法回应的评判以及与相关理论制度的关联考察,我国定量模式不必重构,对刑法前置化的解决理应在立法定量因素存续下,遵循比例化原则,从遏制立法前置化与司法前置化两方面作更为精细的研究。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7-55,共9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罚体系与结构改革研究"(13A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