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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保扶贫新政"对症开方"接地气8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出处 《时事报告》 2017年第9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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