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私有财产权"确立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引发了"私有财产权"概念的学科分野,从表明财富到表明身份的发展,财产权具有了公法和私法的不同视角。厘定一个概念能够强化学科内制度价值体系的抽象,宪法学视角的"私有财产权"淡化了私有财产权的财富意义,强化了私有财产权的权利抽象。宪法视角的"私有财产权"概念的抽象要反应私有财产权制度的成长历史和现有的制度内涵,并需要基于法律体系层面的全面思考。基于私法和公法视角中的财产权功能的比较,和现有宪法规范的表述,宪法学学科内的私有财产权应该被抽象为具有公法制度表达技术且反应公法权利特征的"公民私有财产权"。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4期23-33,共11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