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官员犯错的“容忍尺度”观察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从各地出台的容错免责办法来看,在“三个区分开来”的总体框架下,具体做法大同小异,大多强调了不是明知故犯、经过集体民主决策、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等具体容错标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容错机制的具体操作应该引入多元评价机制,不仅应该有纪检等问责机构的认定,还应该有社会评价,让公众能参与容错免职的认定,这样才能保证认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第9期16-18,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